周村区统计局
标题: 周村区统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433186X/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周村区统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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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周村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深化统计法治观念,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统计工作格局。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统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扎实开展学法工作。认真执行《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试行)》,不断加强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制定《周村区统计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类学法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业务轮讲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全体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普法宣传。一是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66个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二是认真做好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切实推动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了独立统计、如实统计的思想认识,强化了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与统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统计违法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四是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服务进百企活动,坚持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学习第一讲,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多模式的普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周村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及时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开展线下普法宣传。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暨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在人民广场向广大群众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印发统计《统计法律法规读本》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00余册,利用《今日周村》、周村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发七人普公告和《致住户的一封信》,利用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推送宣传短信50余万条,利用条幅、海报、公交站台宣传栏线下宣传,为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五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围绕七五普法考核责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市考核评分标准,完成普法工作资料档案整理上报。

(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周村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规定,专题研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流程。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目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人员3名。三是制定下发《2020年周村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明确了检查对象、内容和方法步骤。四是规范双随机执法流程,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提报执法检查计划、填报执法进度,平台随机抽取11四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时完成年度执法计划。五是严格规范执行现场执法流程,检查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调查笔录,收集证据材料,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检查中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检查结束后已按时公示检查结果。六是本年度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不存在违法或不当案件;无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管控,制订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完成全年执法检查任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工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网上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9.20”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制定宣传方案,确定一批范围广、创意新、成效好的普法活动。同时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时间节点,继续开展各类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并确保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2021年,将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依托考核办法,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本级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及所属村企、下属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并做好实地检查与指导工作,着力推进依法统计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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