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0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充分利用周村原军用土地的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135008
建议人: 民进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主办单位: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1-08-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08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充分利用周村原军用土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军用土地的调配处理权集中于中央军委、总部。

对于实际闲置并经规划调整已经改变了军事用途的土地,在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方可转让并进行开发。为规范军用土地的转让行为,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和通知,主要有:11990年由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21995年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法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31993年由财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发布的《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42007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出的《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52007年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出的《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行确认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营〔2007183号)等。

军用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军用土地资源管理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军事用地保障是双方共同的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军用土地资源管理,强调土地置换大有可为,要求军地双方强化大局观念,推动资源优化组合、高效利用,实现军地双赢。现阶段,军队停偿工作正从清停收回转向盘活利用,通过统筹配置、整合利用军用土地资源,既把战略位置重要的存量资源有效转化为战斗力保障力,又把区位优势明显的闲置资源拿出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形成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局面。

目前,部队营房管理部门、融通集团正对我区原199师部青年路医院土地进行盘活利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军队资产管理机构,使我区军事用地发挥最大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周村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此复。

 

提案答复-利用原军事用地.docx

我区具有和谐的军民、军政关系,9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在过去的岁月里,我区为人民军队提供了充裕的军用土地。随着人民军队驻军资源的整合,周村区原来驻军的一些地方已经较长时间空置,这些土地有些处于城区黄金地段。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周村区的土地资源更趋紧张,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土地的经济效益,更好地体现人民军队“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促进军民共建。 建议:汇报上级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解决相应的政策方针,合理利用这些土地,或协调回归地方使用,或用于军地融合发展,更好地为周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减少军队的管理成本,实现军地双赢。再谱“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