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综执发〔2019〕28号 签发人:胡学基
(A类)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2号提案的答复
孟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校外小摊点“三无”食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外小摊点的整治力度,重点抓好校园周边及主次干道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沿街商铺LED屏及宣传展板,对食品安全方面知识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主动拒绝不卫生的流动食品摊点,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管理。以校园周边200米为重点整治范围,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以早、中、晚,上、下学时段为重点整治时段,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对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促销宣传等进行治理,确保校园周边市容管理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安全卫生环境。
三、实施错时管理,定点执勤。全面推行错时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工作人员每天早上6:00-8:00,中午12:00-13:00,晚上17:00-21:00三个特殊时间段对中和街、东门路、城区各中小学等特殊地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对存在的流动摊点及时进行清理,有效填补了执法时间上的“真空”,弥补了部分时段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
四、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由于我局欠缺相关检测手段,日常工作中只能作出暂扣作业工具和驱离的处罚,下一步将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加强对经营者健康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的查处,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格执法,增加其违法成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雷 涛
联系电话:641207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