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综执发〔2019〕26号 签发人:胡学基
(B类)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330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绵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能力,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谏言献策。收到提案办件后,区环卫中心高度重视,召开中层会议传达学习,认真研究落实,深入环卫一线抓整改促提升。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结合区环卫中心工作实际,逐步变为现实,推动区环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正规的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分类存放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家具升级换代已是常态。对因为淘汰而变成大件垃圾的家具要如何处理,目前各地还没有明确规范,大件垃圾的处理问题正成为难题。
目前部分单位和小区市民将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随意倾倒、丢弃,给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良影响。为改善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随意倾倒、丢弃现状,给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环境,下一步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将联合房管局、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等相关单位,在小区内分别设置装修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存放点,让居民日常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自行清运到规定存放点。市民也可以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清运服务公司预约上门有偿服务,清运至规定存放点暂时集中堆放,费用根据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大小、楼层高低,由市民与公司自行协商;对单位及有物管的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由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运到规定存放点,或者由单位、物业公司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清运服务公司上门搬运收集清运至规定存放点。
二、进一步加强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理
我们集纳了一组观点——用产业化思维处理大件垃圾并不缺流通渠道,相关的回收企业和处理机构也广泛存在。不过,若大件垃圾数量过多且无法转换成经济价值,对回收企业或机构是没有吸引力的。加之,人力成本、运输成本、处理成本居高不下,处置动力就更加不足。这是个普遍困境,却又都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为此,我们不妨借鉴已有经验。比如,在某些国家,企业与公益组织会同时参与大件垃圾处理,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并提供一定面积的场所;一些公益组织、企业通过收集处理二手家具创造价值,制造就业机会,还可将其免费提供给困难人群,从而获得政府补贴。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妥善处理大件垃圾,关键是要走产业化路径,确保垃圾处理能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具体来说,由企业或公益组织负责大件垃圾的后续处理,对有剩余利用价值的原物改变使用对象,继续循环使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拆解、归类,然后开展再生利用。若各环节能实现无缝对接,必然带来大件垃圾处理的互利共赢。结合我区的实际,可考虑将大件垃圾处理定位为公益服务。比如,可设立大件垃圾处理热线电话,居民只需拨打一个电话,就会有人及时上门回收。再如,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社会上形成妥善处理大件垃圾的良好氛围。另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大件垃圾网络交易平台,借此让一些能够继续使用的大件垃圾找到“买主”,让“我家没用的,成为你家正需要的”。社区先行对大件垃圾处理,需要积极应对,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但目前,不能因为没有明确的政策规范,就出现管理部门难以厘清的现象,由居民任意处置只能让问题越来越大。在此之前,不妨先明确各社区的责任,谁“门口”的大件垃圾由谁清理。具体来说,针对电器类、家具类等大件垃圾,小区或社区应与辖区内外的单位、企业或部门主动联系,让他们成为大件垃圾处理的协作单位。对有使用价值和残值的大件垃圾,应提出折价处理规范,指定专人统一回收;对毫无使用价值的,应明确责任单位,根据大件垃圾处理成本,由居民、社区共担责任,再统一运送到相关单位或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理。
存放点存放的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由我中心、社区或物业联系有资质的清运单位有偿清运处理,废旧家具联系有资质的废旧家具回收点无偿分类处理。
三、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介,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联合各媒体单位,利用电视、网络、微信、报刊、LED显示屏、宣传车、灯箱式路牌等多种宣传工具,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环卫工作,从而提高市民环卫意识,杜绝大件垃圾、装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丢弃现象。
再次感谢刘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环卫工作的关注和厚爱,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谢谢您。
周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张增猛
联系电话:6400077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