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1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设置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优待抚恤、双拥共建、权益维护、就业创业等工作。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ucun.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周村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周村区东街863号,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村区东街863号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3-6195403
电子邮箱:zcqtyjrswj@zb.shandong.cn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533-6195403,邮箱:zctyjrswj@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东街863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附件:1、政务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