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周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四楼财政局办公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中期财政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农村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监督、国有企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周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在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四楼财政局办公室) 领取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本机关在周村区财政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 规定时效限制 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申请表后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中国·周村”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区服务业发展局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周村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周村区市民之家406室 |
邮政编码 |
25530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6412590 |
传 真 |
6412590 |
电子信箱: |
zcqcaizhengju@zb.shandong.cn |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533-6412590,邮箱:zcqcaizhengju@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38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周村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